2005年5月6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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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政部规范婚姻登记尊重当事人隐私
顾瑞珍

  民政部近日在下发的《关于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》中指出,为进一步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水平,从2005年4月至2006年10月,在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。
  《通知》明确了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主要内容和要求。婚姻登记机关是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行政职能的机关,必须依法设立并行使职权,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要依法设置婚姻登记机关,规范婚姻登记机关名称和印章。
  《通知》指出,要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内部管理,科学布置婚姻登记机关内部环境。做到结婚登记、离婚登记、排队等候分区(室)布局合理,既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,又有利于尊重当事人个人隐私,体现人本理念。结婚登记区(室)、离婚登记区(室)实行开放式面对面办公,方便当事人作出声明及婚姻登记员询问相关情况。婚姻登记场所内要宽敞、明亮、庄重、整洁,排队等候区应当配备有桌椅。